暂缓征收(地税法第15条)

感染新冠肺炎的纳税人(含家庭)以及疑似患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纳税,详情咨询县税部门

一:因灾害产生一定程度财产损失时

因发生新冠肺炎患者感染,进行清消作业需要,生产场地及设备受损

二:纳税人本人或者家族成员患病时

纳税者本人或者靠纳税者收入生活的家族成员生病的情况下

三:终止经营或无法经营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导致经营无法继续或终止

四:经营受到巨大损失

在经营活动中,因利益大幅度减少导致巨大损失的

申请暂缓纳税制度(地税法第15-6条)

 因新冠肺炎影响,不能及时纳税的,有相关的暂缓制度,请咨询县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