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

關於居留

答案

對於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日本政府根據每個人的居留目的給予「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限」。各個「在留資格」中嚴格規定可以活動的內容。

相關頁面
出入國在留管理庁
關於居留相關的手續
居留相關手續
入入境後的居留相關手續
居住滋賀縣的人,需在大阪入國管理局大津辦事處辦理手續。
大阪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大津辦事處
大津市京町3-1-1 大津琵琶湖合同廳舍6樓   ℡:077-511-4231 
關於一般內容的諮詢
外國人在留資訊服務中心、一站式諮詢中心(入國管理局)也可用外語詢問。
外國人在留資訊服務中心
℡ 0570-013904(IP、PHS、海外 : 03-5796-7112)

由於轉移到新的「在留資格」,平成24年(2012年)7月9日之前的地址將不會記載在「住民票」上。
※以往由市區町村保管的「外國人登錄原票」,自平成24年(2012年)7月9日起由法務省保管。

關於「外國人登錄原票」相關揭示請求(連結至法務省網站) 

諮詢內容

超過居留期間,將會出現怎樣的情況?

答案

如果超過居留期間,將成為在入國管理法上的“不法滯在者”。不法滯在者原則上之後五年內不能再進入日本。按照受到強制遣返處分的事由(犯罪行為的種類,刑罰的輕重等),也有可能終生不能進入日本。
強制遣返
超過居留期間而故意停留日本時,就成為強制遣返的對象。自己到入國管理局認罪的場合和被警察逮捕的場合,在事後的手續等方面有所不同。
自己到入國管理局認罪的情況
在被警察逮捕之前自己去入國管理局時,沒有被提起公訴而自己回國。
被逮捕的情況
由於違反入國管理法,不是在10天以內被交給入國管理局就是被提起公訴。被起訴時,進行審理,一般到被宣判為止的一個半月被拘留在拘留所或警察局,然後被交給入國管理局受到強制遣返處分。
通常出國
由於本人生病等有不得已的理由,很短期間只好處於“不法滯在”狀態時,先辦理居留期間更新手續,然後回國。

諮詢內容

死亡登記

答案

  • 外國人居民死亡,請在死後7天之內由其同居的親屬或其他同居人到申報者的所居住地區的市町村公所提交死亡登記單,附上醫生發給的死亡診斷書。
  • 請將外國人登記証明書在死後14天之內交還給進行外國人登記的地區的市町村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