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正式职员与非正式职员之间禁止有不合理的待遇之差! (2020年4月1日施行。中小企业的适用将在2021年4月1日。)

答案

为了让在同一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员(无期雇用的整班职工)与非正式职员(临时工,有期雇用职工)之间,没有不合理的待遇差别,不管选择哪种雇用形式都能满足于待遇而工作下去,将实施 “临时工/有期雇用职工劳动法,施行规则”、“同样劳动,获得同样收入的指导方针”, “临时工/有期雇用劳动方针”。

1 禁止不合理的待遇差别

在同一企业内,正式职工与非正式职工之间,关于基本工资及奖金等所有的待遇,都禁止存在不合理的待遇差别。在指导方针中,明确指出何种待遇差别是不合理的事例。

2 强化对劳动者说明有关待遇的义务

非正式雇用职员今后可以要求雇主说明,就“与正式职员之间的待遇差别及理由”。 雇主对非正式雇用职员提出的问题,必须给予说明。

3 通过行政机关对雇主提出建议・指导等,以及审判外解决纠纷手续(行政ADR)的完善

在各都道府县,办理免费非公开的解决纠纷的手续。关于“均等待遇”以及“关于待遇差别的内容・理由的说明”,也属于行政ADR的对象。
咨询 滋贺劳动局 077-522-6648

咨询内容

劳动方法将改变(从2019年4月起)

答案

将导入加班时间上限规定!(中小企业从2020年4月1日起)

加班时间的上限,原则上限定在月45小时,年 360小时。即使有临时性特别理由时,也必须将制限设定在年720小时,月100小时(包括休日加班),复数月平均80小时(包括休日加班)之内。

必需请休年度有资休假!

年度有资休假,原则上是按劳动者申请休假时间而批准其休假。但现状是有资休假请休率处于低调状态。原因是出于为职场考虑而难以请休。为此,所有企业必须对年享有有资休假十日以上的员工,在其年度有资休假的日数中,由雇佣者指定时间令其员工休假5天。
对于年已请休有资休假5日以上的员工,则无此必要。
☛有资休假的日数因工龄而不同。员工可向雇佣者提出自己希望休假的具体时间。

咨询内容

了解有关派遣劳动新规则等将有益于工作吧

答案

■关于接受派遣期间的限制与提案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一部分业务除外,派遣社员在被派到的公司工作有最长3年的限制。超过限制期间,仍需派遣社员继续从事相同的工作时,雇用派遣社员的公司必须向派遣社员提议签订劳动合同。
2015年劳动派遣改正法规定,作为派遣社员就业于同一单位从事同种工作基本上是不可超过三年的。如果办理一定手续,超过三年可以在同一单位继续工作,但需要调整工作部门(科室)。从2018年9月起,有可能在同一单位同一部门连续派遣三年时,从派遣方(派遣公司)求得下述雇用安定措施成为可能。
(就是派遣公司提供雇用安定措施已成义务)(对于预计派遣期间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派遣公司有义务为给他们提供雇用安定措施而努力。“在派遣公司为无期雇用的派遣社员”及“60岁以上的派遣社员”等除外)

对象:在2015年9月30日以后签订、更新劳动派遣合同的派遣社员。

    
△ 雇用安定措施的内容(提供义务)

派遣方(派遣公司)需要采取下述1.~4.中的某一项措施。另外,在采取措施1.达不成直接雇用时,有必要另行在2.~4.中选取其中一项措施

  1. 请求派遣社员所在公司直接雇用(所在公司如果同意,派遣社员将成为该公司的社员)。
  2. 提供新的派遣社员接收单位(要据条件派遣,局限于符合派遣劳动者能力、经验的合理性派遣)
  3. 在派遣公司作为派遣社员以外的无期雇用。
  4. 为谋取雇用安定的其他措施。
注意
  • 成为雇用安定措施的对象,对派遣方(派遣公司)来说,需要在派遣终了后仍希望继续就业于此。希望派遣方能在雇用安定措施1.~4.中为自己提供雇用安定措施。
  • 派遣社员雇用方(派遣社员所在单位)让派遣社员从事禁止业务(港湾搬运业务、建筑业务、警备业务、医疗关联业务)或违反雇用期限雇用时,乃可认定派遣社员雇用方已对其派遣社员提议签订劳动合同了。
■关于向无期雇用的转换推进措施

从2018年4月起开始受理无期雇用申请。有期劳动合同在2013年4月以后反复更新总计超过五年时,根据被雇用者申请,从下次合同签订开始可以转换成无规定期间劳动合同。(详见咪咪太郎126号)

劳动咨询窗口
滋贺劳动局综合劳动咨询处 电话 077-522-6648(日本語)
   大津市打出浜14-15 滋贺劳动综合厅舍4楼
面向外国人的咨询电话 10:00~15:00
  • 英语   周一~周五  电话 0570-001701
  • 中国语  周一~周五  电话 0570-001702
  • 葡萄牙语 周一~周五  电话 0570-001703
  • 西班牙语 周二、四、五 电话 0570-001704
  • 他加禄语 周二、 周三  电话 0570-001705

咨询内容

工作时,请确认!

答案

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公司要明示劳动条件,在派遣就业开始时,要明示派遣费金额、就业条件。

■ 请确认是否加入了社会保险!

加入社会保险,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领取伤病、生产补贴、法定育儿休假、法定介护休假补助金等。

△ 社会保险加入条件

工作单位为①法人企业(株式会社、有限公司等)还有②雇用人数在5人以上的私营企业(饮食业、美容业等除外),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被长期雇用的人规定加入厚生年金、社会保险。

  • 即使是计时合同工、计时短工,其劳动时间与劳动日数,如果在从事同样工作的正社员的劳动时间与日数四分之三以上,也将成为被保险者。
  • 即使没达到正社员的四分之三,满足下列5项必要条件的人将可成为被保险者。
  • ①一周所定劳动时间在20小时以上  ②预计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  ③月工资在8.8万日元以上  ④不是学生  ⑤工作单位雇用人数在501人以上(基于劳资协定提出申请,即使工作单位雇用人数不满501 人的企业劳动者也可以加入)
有关加入厚生年金、健康保险的咨询(多语言)
电话 0570-007-123 或者 03-6837-2913
■可以请年度带薪休假、法定育儿休假、法定介护休假。

派遣社员也适用于劳动基准法、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等有关劳动法令。

△年度带薪假(年次有給休暇(ねんじゆうきゅうきゅうか))

休年度带薪假是劳动者的权利,行使此劳动者权利时可获得薪酬,这就是带薪假。

  • 就职后连续工作6个月,出勤率在总劳动日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时,可获得10天带薪假。此后每年按工龄获得相应的天数。即使是计时合同工、计时短工,只要一周工作五天或一周工作30个小时以上,均可按劳动日数与劳动时间获得此日数的带薪假。
  • 带薪假不能无限期地积攒,可以申请带薪假的权限为两年,而后失效。
  • 如果劳动者退职及被解雇而劳动关系消失的话,带薪假的请求权也随之失效。
  • 没有休完的带薪假转换成钱,原则上是违法的。
△法定育儿休假、法定介护休假

即使是计时合同工及计时短工,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请休带薪假。

  • 法定育儿休假(育児休業(いくじきゅうぎょう)) 原则上是,劳动者是为养育不满一岁的孩子而获取的休假。
    获取条件:在同一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在孩子满一岁6个月的那一天前,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尚不明了。
  • 法定介护休假(介護休業(かいごきゅうぎょう)) 是劳动者为了介护处于需要介护状态的家人而获取的休假。对于每一位介护对象家人,总计可休93天,最多可分3次请休。
    取得条件:获取条件:在同一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从预计休假日算起到93日,再从第94日起算到第六个月之间,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尚不明了。

咨询内容

农业从事指南

答案

想从事农业者

在下一个阶段,做好周密的准备!       

1. 收集信息

  • 去咨询
  • 就农咨询窗口:大津市松本1丁目2-20
    滋賀県農業教育情報センター2F
      ℡ 077-523-5505 
  • 参加农业活动和讲习班

2. 体验农业

  参加体验农业(1个星期~6个星期)。

3. 学习技术

  • 在滋贺县立农业大学学习(课程分1年或2年)
  • 在先进农家或农业法人那里接受研修。
农业下代接班人育成基金

以成为下代农业肩负者为目标,面向就农,在县立农业大学以及县农业指导人士等先进农家接受研修者,备有最长时间2年,1年150万日元的资金交付制度。(要具备一些条件)

4. 做工作准备

如果想搞农业的话,一个办法是在农业法人或农家等就职。另一个办法是 自己经营农业。一部分人先在农业法人等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再自己经营农业。

1) 在农业法人就职的人:在人才中心、滋贺县农业/林业/渔业接班人基金的职业介绍所、 农业法人网页等寻找就职的地方。
2) 自己经营农业的人:以“技术”为基础,还要准备“资金”和“农地”。

▲确保资金 开始搞农业的时候,需要初期投资资金(农地的租借费、机械设施等)、运转资金(肥料、农药、水电费等)此外,还需要自己的生活资金。

青年等就农资金 

想开始搞农业的人,接受“认定从新就业者”得到认定的人可以免除利息贷款资金。(要具备一些条件)

▲确保农地 农地的买卖和出租是以维持国家整体的食物自给率的观点等进行管理的。请用以下方法来确保农业。

  • 在市町的农业委员会经过审查以后办理获取权力的手续。
  • *没有后继者的农地,可以继承。
  • 在市町的农政主管部门登记,表明农地买卖租借的意愿,然后通过公示“农用土地利用集积计划”获取权利。
  • 请应募“滋贺县农地中间管理机构”介绍的土地,购买农地。

咨询内容

有期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答案

有关有期劳动契约的新规定将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在选择劳动方法上可供参考。如果是签订有期劳动合同的计时工、临时工、派遣社员、嘱托社员等,均为新规定的涵盖对象。
*派遣社员是以与派遣方(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对象。
Ⅰ 向无期劳动合同的转换
  与同一用人单位反复签订有期劳动合同总计超过5年时,根据劳动者(被雇用者)申请,有期劳动合同可以转换为无期劳动合同。
  • 总计劳动合同期间的计算,是以平成25年(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有期劳动合同为对象。 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上(有期劳动合同期间一年未满时,未签订合同期间占其二分之一以上)时,以前的合同期间不在计算之内。
  • 在总计超过5年而签订的合同期间内,随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从提出申请时日起无期劳动合同便成立。从有期向无期的转换是从提出申请而有期劳动合同终止的次日起有效。
  • 无期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只要没有另外的规定(就业规则、各自的劳动合同),和转换之前有期劳动合同时的条件不变。
Ⅱ 「雇用终止法理」的法定化
在一定的情况下,不允许雇用方终止雇用的规定法律化了。有期劳动合同在雇用方拒绝更新时,合同期满后雇用关系终止。但是,有如下①与②的情形,雇用方拒绝更新合同而终止雇用将无效。这次在劳动合同法中已条文化。
    ①过去是反复更新的有期劳动合同,为了避开转换成无期劳动合同而终止雇用并被社会一般认同。
    ②劳动者在有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时,希望继续更新原有的有期劳动合同并被认定为有合理的理由。
*为了能够适用于这条规定,需要劳动者提出申请更新有期劳动合同,或者明确表明“不愿意接受终止雇用”的意思。
Ⅲ 禁止不合理的劳动条件
在有期合同劳动者与无期合同劳动者之间,禁止设定因定期而异的不合理劳动条件。
* 咨询窗口:滋贺劳动局、雇用环境・均等室 Tel:077-522-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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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劳动者的育儿长假与介护长假

答案

关于育儿长假、介护长假,原则上,如果满足条件的话,休假时可以享受由雇用保险支付的休假补贴。就是休假开始之日工资的67%。即使是有期合同劳动者,也将是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成为适用对象。

有期合同劳动者的育儿长假、介护长假取得的必要条件
育儿长假
    ①必须是被同一雇用者连续雇用一年以上。
    ②必须是在孩子1岁6个月之前劳动合同到期尚不明确。
介护长假
    ①必须是被同一雇用者连续雇用一年以上。
    ②必须是从预定取得介护休假之日的第93日算起到第6个月止,不明确劳动合同期满而得不到更新的情况。
!育儿长假期间延长: 原则上,到孩子一岁延长休假6个月仍无法将孩子送进保育所等时,育儿休假取到孩子两岁是可能的。(此种情况,育儿休假补贴也可以领到孩子2岁。)

咨询内容

找工作

答案

在日本能够工作的外国人与日本人一样,可以接受介绍工作的服务。
公共职业介绍所 (Hello Work)
公共职业介绍所是介绍工作、接受有关就业咨询的国家机构。 关于找到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需的重要规定或雇用保险等事情,也可以向这里咨询。

咨询内容

日本的劳动法令(要求雇主实施的事项)

答案

禁止以国籍为由的歧视
雇主不得以劳动者的国籍、信仰或社会地位为由,在工资、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上,给予差别性待遇。(劳动基准法第3条)
明示劳动条件
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示工资、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特别是有关工资事项应以书面说明。(劳动基准法第15条)
雇用劳动者时,必须交付明确工资,劳动时间等主要劳动条件的劳动条件通知书,以便外国劳动者了解其内容。
禁止强制劳动·从中渔利
雇主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违反劳动者的意志强制其劳动。
另外,除法律允许外,不得以介入他人就业为职业而从中渔利。
禁止规定以不履行劳动合同为由的违约金及预先签订损害赔偿金等合同
禁止对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退职等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违约金及预先签订损害赔偿合同。(劳动基准法第16条)
对于由于发生劳动灾害而休养的劳动者的解雇限制
禁止由于工伤或因病疗养期间及之后30天内解雇劳动者。(劳动基准法第19条)
解雇通知
解雇劳动者时,必须至少在30天以前通知本人。如果没有在30天以前通知,则必须支付不足30天数的平均工资(解雇通知津贴)。
但是,由于天灾等无法抗拒的原因,企业无法继续维持时及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责任而被解雇时,不属于该范畴。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必须接受劳动基准监督署长解雇通知除外认定。(劳动基准法第20条、21条)
工资的支付
每个月一次以上必须用货币,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工资全额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但是,税金、雇用保险费等法定扣除部分及工会会费等劳资双方协定的扣除部分不属全额支付范围。(劳动基准法第24条)
最低工资
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分不同地区最低工资和不同产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法)
劳动时间、假日
法定劳动时间为1天8小时,1星期40小时(一部分规模、种类的企业单位为46小时)(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40条)。规定法定假日为每星期1天或4星期4天以上。(劳动基准法第35条)
加班、假日工作及深夜工作的补贴工资
雇主让劳动者延长法定劳动时间劳动、或者在法定假日劳动时,必须办理法律规定的手续。(劳动基准法第36条)
另外,对于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工作,必须支付按照高于正常劳动时间或劳动日工资25%以上的比率计算出的补贴工资,对于在法定假日的工作,以高于35%以上的比率支付补贴工资。
而且,对于深夜(晚10∶00至早5∶00)工作,也必须支付高于正常工资25%以上的补贴工资。(劳动基准法第37条)
有工资的休假
雇主对于连续工作6个月、出勤率在80%以上的劳动者,应该给予工资照发的休假。(劳动基准法第39条)
归还贵重物品
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因为必须随身携带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所以,规定雇主不得保管护照(入管法第23条)。
另外,在劳动者退职时,在提出申请后7天内,应将属于该劳动者的贵重物品归还本人。(劳动基准法第23条)
安全卫生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应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雇用时的教育等),实施健康检查等,为了防止劳动者发生危险或损害其健康,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法)

咨询内容

辞职时

答案

由于自己的原因退职
一般就业规则中对退职有所规定,请事先确认其内容及手续。 另外,民法(第627条)规定,对于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则上提出退职申请2星期后合同才算终了。
但是,对于突然提出的“辞职”,由于公司可能在业务接交,寻找替补等时出现困难,对于退职日期最好与公司协商。  
被雇主解雇
雇主解雇劳动者时,应该至少在30天以前通知本人。如果在30天以前没有通知的话,就必须支付不足30天数的平均工资(解雇通知津贴)。(劳动基准法第20条、21条)

咨询内容

劳动纠纷的咨询

答案

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可以向下列的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咨询。(如果有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工资明细等请一同带上)

咨询内容

关于技能实习

答案

OTIT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 可以用母语进行咨询
Tel 0120-250-147(英語 English)
Tel 0120-250-169 (中国語 中文)
Tel 0120-250-197(タガログ語 Tagalog) 等々
技能实习 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面向技能实习生、研修生提供的母语咨询热线
  Tel 0120-022332/ 03-4306-1111

咨询内容

劳动灾害

答案

外国人劳动者(包括入国管理法所规定的"非法就劳者")如在工作场所受伤或因工得病死亡,或者在上下班路上遇到事故,通过劳动灾害保险制度,便可以取得医疗费、养伤期间的工资补贴及造成残疾时的补偿。凡是雇用劳动者的单位, 不管是临时工还是计时工,即使雇用一个人也均须加入此保险并且负担全部保险费。 详情请到劳动基准监督署商谈。

咨询内容

雇用保险

答案

雇用保险制度是为维持在职的劳动者的安定,同时给失业的劳动者交付失业补贴以便安定失业者的生活并促进再就业。失业补贴的财源是由劳动者和雇主缴纳的保险费,劳动者在日本被雇用,原则上无论何种国籍(包括无国籍)一律可以成为被保险者,一般通过雇主成为被保险者。但被证实在外国享受失业保险制度的人则除外。 劳动者因个人理由辞职或被解雇时,如符合以下条件并得到公共职业安定所的认可,就可以领取基本补贴。
  • 在日本国内就业上无限制并且在日本可以反复就业者。
  • 在离职日前的2年时间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总计超过12个月。(在被解雇或工作单位破产的情况下,在离职日前的1年时间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总计超过6个月)
  • 被确认因离职而失去被保险者的资格。
  • 希望工作而不能就业。
※详情请向所居住地区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询问。
关于雇佣保险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