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26日起对于没有必要提出申报的患者,经医疗机关确诊阳性后,通过自主申告充分掌握患者情况,为了能及时提供必要的疗养和支援,开设了【滋贺县新型冠状病毒诊断后申告窗口】。

滋贺县新型冠状病毒诊断后申告窗口概要(PDF)

1.关于对全数申报进行重新评估(来自于医疗机关的申报的处理方式的变更)

在医疗机关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医疗机关向保健所给予申报的对象仅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
  • 65岁以上的人员
  • 需要入院的人员
  • 有重症化风险、并且需要服用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物的人员,或者有重症化风险、并且由于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需要吸氧的人员
  • 怀有身孕的人员
对于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且没有提出申报的人员,县政府为了提供必要的疗养和支援,需要充分掌握患者情况,故请自行提出申告。

2.需要向窗口提出申告的人员

在医疗机关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医疗机关提供的指导资料【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阳性的人员】的医疗机关填写栏中,被列为【无需申报】的人员时,请自行申告。
  • 被列为【无需申报】的人员 ⇒ 需要自行申告。
  • 被列为【需要申报】的人员 ⇒ 因医疗机关会向保健所给予申报,故无需自行申告。

3.关于申告的方法(仅限日语)

请使用下面滋贺县网站上发布的申告表格进行申告(全天 24 小时接受申告)。
申告的时候,需要登录从医疗机关诊断时分发的指导资料和身份确认文件的照片。

申告所需文件

(1) 身份确认文件

以下文件之一(申请时请附上可以确认姓名和出生日期的照片数据。)
  • 驾照、my number卡(只需正面)
  • 健康保险证、养老金手册、养老金证明
  • 护照、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驾驶经历证明书
  • ※使用健康保险证、养老金手册或养老金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文件时,被保险人记号、号码,基础养老金号码等需要用将其遮盖,确认无法被他人识别后再拍摄。
    ※必要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请注意不要隐藏。
    ※使用图像编辑APP或软件(Paint 等)隐藏信息的提交将视为无效。

(2) 诊断时分发的指导材料【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阳性的人员】

请填写[患者记载栏]中的以下项目,并附上填写后的指南页正面照的照片数据。
  • 患者姓名
  • 接受诊断的日期
  • 接受诊断医疗机关的名字

关于在医疗机关被诊断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且无需申报人员的申告(滋贺县新型冠状病毒诊断后申告窗口)

申告表格(仅限日语)

咨询处(仅限日语)

滋贺县新型冠状病毒诊断后申告窗口
TEL: 0120-935-897 (9点至17点:周六、日、假日也提供服务)
电子邮件地址:contact@cov19-shigamedical.jp
※会使用此邮箱进行邮件回复。如果有垃圾邮件设置,请更改设置,以便可以接收来自该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邮件。

〇如果您不懂日语,请联系这里。

滋贺外国人咨询中心 
(周一~周五 10:00-17:00 ※周六、日、国定假日休息)
TEL: 077-523-5646
FAX: 077-510-0601
Email: mimitaro@s-i-a.or.jp
URL: https://www.s-i-a.or.jp/zh-cn/counsel